可分為兩種狀態
第1.種、自行申報,政府可以查得原先取得成本。
第2.種、未依規定申報、或無法提供取得成本、成交金額,亦無法查得。
在2.狀況下又分為A、B種狀況
A.符合高價住宅條件,依實際出售價額按房屋價值占房地總價比例拆算房屋收入在乘以17%(詳見下列公告)
B.其他,按下列公告比例之房屋評定現值計算。
以上內容為按財政部發布之公告列舉之摘要,詳細內容請見財政部網站。
下篇預告為 自行申報成本及費用跟試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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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-1-28發表
一百十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
茲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 之二訂定本規定如下(出售之房屋屬同法第四條之四第一項規定範圍 者,不適用本規定):
一、個人出售房屋,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,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,應依所得稅法第 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。
二、個人出售房屋,未依前點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、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,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,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 得額:
(一)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, 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,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應以查得之 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,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 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,再以該收 入之百分之十七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:
1、臺北市,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七千萬元以上。
2、新北市,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。
3、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,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。
(二)除前款規定情形外,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:
1、直轄市部分:
(1)臺北市:
1臺北市政府依「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 業要點」第十五點規定認定為高級住宅者:依房屋評定現 值之百分之四十八計算。
2其他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四十三計算。
(2)新北市:
1板橋區、新莊區及三重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 十八計算。
2永和區及中和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七計算。
3新店區、蘆洲區及林口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 十六計算。
4土城區及樹林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五計算。
5汐止區及泰山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四計算。
6五股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。
7淡水區及三峽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二計算。
8深坑區及八里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。
9鶯歌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。
10金山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。
11瑞芳區、石碇區、坪林區、三芝區、石門區、平溪區、 雙溪區、貢寮區、萬里區及烏來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 分之十四計算。
(3)桃園市:
1桃園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五計算。
2中壢區、蘆竹區及八德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 十四計算。
3龜山區及大園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。
4平鎮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七計算。
5楊梅區、大溪區及龍潭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 六計算。
6新屋區及觀音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。
7復興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。
(4)臺中市:
1西屯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九計算。
2南屯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七計算。
3北屯區及東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。
4南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三計算。
5西區及中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二計算。
6北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。
7豐原區、太平區及大里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 八計算。
8烏日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七計算。
9潭子區、后里區及霧峰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
六計算。
10大雅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。
11梧棲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四計算。
12神岡區及大肚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三計算。
13沙鹿區及清水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。
14龍井區及大甲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一計算。
15東勢區及石岡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九計算。
16新社區、外埔區、大安區及和平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百分之八計算。
(5)臺南市:
1東區及安平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。
2北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。
3安南區及中西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八計算。
4南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七計算。
5永康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。
6新市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。
7善化區、仁德區及歸仁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 三計算。
8新營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。
9安定區及關廟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一計算。
10佳里區、麻豆區、下營區及新化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百分之十計算。
11鹽水區、白河區、柳營區、後壁區、六甲區、官田區、 學甲區、西港區、七股區、將軍區及山上區:依房屋評定 現值之百分之九計算。
12東山區、大內區、北門區、玉井區、楠西區、南化區、 左鎮區及龍崎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。
(6)高雄市:
1鼓山區及三民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八計算 。
2苓雅區、左營區及新興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 十五計算。
3前金區及前鎮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。
4小港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三計算。
5楠梓區及鹽埕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二計算 。
6鳳山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一計算。
7旗津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。
8鳥松區及仁武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七計算。
9岡山區及路竹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。
10橋頭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四計算。
11大社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。
12大寮區、大樹區及燕巢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 一計算。
13林園區、阿蓮區、梓官區及彌陀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百分之十計算。
14美濃區、茄萣區、湖內區及旗山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百分之九計算。
15田寮區、永安區、六龜區、甲仙區、杉林區、內門區、 茂林區、桃源區及那瑪夏區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 計算。
2、其他縣(市)部分: (1)市(即原省轄市):
1新竹市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。
2基隆市及嘉義市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。
(2)縣轄市:
1新竹縣竹北市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三計算。
2宜蘭縣宜蘭市及花蓮縣花蓮市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四計算。
3彰化縣彰化市、臺東縣臺東市及屏東縣屏東市:依房屋 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三計算。
4南投縣南投市、雲林縣斗六市、嘉義縣太保市及朴子市 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。
5苗栗縣頭份市、彰化縣員林市及澎湖縣馬公市:依房屋 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一計算。
6苗栗縣苗栗市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計算。
(3)鄉鎮:
1金門縣金城鎮、金寧鄉及金湖鎮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 分之十三計算。
2宜蘭縣礁溪鄉、羅東鎮及金門縣其他鄉鎮:依房屋評定 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。
3苗栗縣竹南鎮、彰化縣鹿港鎮、和美鎮、南投縣草屯鎮 、屏東縣東港鎮、潮州鎮、長治鄉、宜蘭縣頭城鎮、五結 鄉、三星鄉及花蓮縣吉安鄉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 一計算。
4新竹縣新埔鎮、湖口鄉、新豐鄉、竹東鎮、苗栗縣苑裡 鎮、彰化縣大村鄉、永靖鄉、社頭鄉、溪湖鎮、埔心鄉、 花壇鄉、埔鹽鄉、雲林縣虎尾鎮、西螺鎮、屏東縣九如鄉 、萬丹鄉及花蓮縣新城鄉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計 算。
5新竹縣關西鎮、芎林鄉、寶山鄉、苗栗縣通霄鎮、大湖 鄉、公館鄉、後龍鎮、彰化縣田中鎮、二水鄉、伸港鄉、 福興鄉、北斗鎮、二林鎮、溪州鄉、田尾鄉、埤頭鄉、竹 塘鄉、芳苑鄉、南投縣名間鄉、埔里鎮、竹山鎮、集集鎮 、鹿谷鄉、雲林縣北港鎮、麥寮鄉、二崙鄉、崙背鄉、大 埤鄉、元長鄉、嘉義縣大林鎮、民雄鄉、新港鄉、水上鄉 、中埔鄉、竹崎鄉、梅山鄉、屏東縣琉球鄉、恆春鎮、內 埔鄉、里港鄉、新園鄉、枋寮鄉、竹田鄉、車城鄉、佳冬 鄉、崁頂鄉、高樹鄉、萬巒鄉、麟洛鄉、鹽埔鄉、宜蘭縣、壯圍鄉、員山鄉、冬山鄉、蘇澳鎮、花蓮縣壽豐鄉、鳳林鎮、玉里鎮及臺東縣成功鎮、卑南鄉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九計算。
6其他: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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