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先前文章建商為什麼不成立管委會中,有提到交屋三分之二就可以成立,並無說''入住'',當然銷售方會說,這樣才會保障大家權益之類,因為入住的不會是投資客壓。

但是反推有可能是因為根本銷售量不好,所以轉個彎不成立,把球轉丟回去給住戶,因為入住量不足所以不成立。

而當住戶使用公設越久,反而公設的折舊狀況就出現了,問題也就產生,修繕?換新?就會有不同聲音,然後又因為太多人使用習慣不同,又增加點交問題。因為會把許多私人使用習慣帶入,所以入住越久真的是好的嗎。

所以當你去看房子時,銷售告訴你這句話,你真的要想一想,他說的這句話真的是對的嗎。

當然,最後事無絕對~還是要再判斷個案狀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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